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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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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优惠措施 根据赞比亚发展署2006年的法令,在多功能经济区内运营、属于优先行业并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,其运营收入可以享受如下税务政策上的优惠: 1.公司所得税 (1)入区企业自开始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;第六到第八年,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50%征收;第九年和第十年,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75%征收; (2)自企业首次宣布红利之日起,五年内免缴红利部分的所得税; 2.关税 对于入区企业的原材料、资本性货物、机器设备,5年内免征进口关税。 3.增值税 对多功能经济区的开发者或投资者进口的资本性货物、机器设备免征增值税。 | |